原标题:妻子拒绝丈夫索赔15万被驳回 女性享有不生育的自由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因生育权而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李强(化名)与王红(化名)于2008年自愿登记结婚。王红系再婚,与前夫育有一女,现跟随李强与王红生活。婚后,二人一直未生育共同的子女。后来李强得知王红已做绝育手术,李强及李强母亲一度要求王红通过手术恢复生育能力,遭到王红拒绝。李强考虑到夫妻感情尚好,并且王红 会与其白头偕老,李强便接受了王红拒绝生育的事实,并愿意将王红与前夫之女视为己出进行抚养。后二人发生矛盾,王红分别于2019年、2021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强离婚,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为由,判决驳回了王红的诉讼请求。现李强认为,王红背弃了当年白头偕老的 ,多次起诉离婚,拒绝生育还导致李强至今未育有自己的子女,给本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故于2021年7月诉至潼南法院,要求王红给付精神抚慰金15万元。 潼南法院经审理认为,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不生育的自由。本案中,王红的女儿现已成年,与李强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继父女关系,李强有权在年老以后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不必担心因未生育子女而老无所养。综上,依法判决驳回了李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报、重庆潼南法院;视频剪辑:刘芙彤)